甲方:广州翔光贸易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中国·广东广州
一、品名、项目及加工费: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甲方免费培训技术,至乙方完全掌握并按《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生产出合格成品为止。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技术标准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可允许所生产的成品有 %的损耗,合格率达到 %甲方按100%入库,并按产品回收价格结算,交货期限以本合同第一款定为准。
四、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根据生产需要,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乙方不得私自泄露、转让于第三者或作其它交易。
五、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1、首批产品按 %抽检。次批生产验收以试产封样为准,达到产品质量免检的按免检验收。交货时间以合同期内为准,如提前或延期交货必须与甲方联系并获得允许,验收标准见合同附件一。
2、乙方首批试产的产品合格率若低于 %时,不能进行批量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交(提)货方及地点:
首批试产产品由乙方送至甲方所在地,由双方按照《验收标准》共同验收。试产成功转批量生产后,由甲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期限提前3天到乙方所在地验收,验收合格并付清加工费方可提走成品,乙方若需增加或减少加工量,必须书面提前5天通知甲方,甲方可根据乙方所报实情,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首批试产:
甲方需向乙方预付该项目的产品定做定金 元。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加工费结算方式按照现金方式结算,批交批结,若加工费超过拾万元人民币,可通过银行进行汇兑。甲方在验收成品完毕后,24小时内予以结算,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个工作日。
九、违约方式及期限:
1、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的加工产品在合同期内交货,如甲方无故不收乙方加工产品,视为违约。
3、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双方协定金额)。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解除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合同。如有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本合同管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由管辖权人民裁决。
本合同为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