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公司:
兹有我方和贵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我方将和平路杆线迁移工程经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承包给贵方。自 x年12 月 12日起,该杆线迁移施工经常处于停工状态,已严重影响了和平路东延的进程,故特致函给贵方,贵方已经违反竣工日期并延期竣工56天,按照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责任。
特此函告
签字(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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