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广西将建成“互联多区、汇聚核心、外通内畅、衔接充分、布局平衡、可靠高效”的高速公路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以率先实现“交通强区”为指向,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适应广西2035年基本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速公路的要求,有力地支撑广西经济社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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