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宁韶路以东、319国道以南、岳宁大道两厢、曾家河路两厢,用地面积 1849亩。开发范围及可利用土地面积最终以有权部门最终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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