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
2.多元混合资助。统筹、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法律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
3.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与地方、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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