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高铁的建设是国家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全部情况后进行合理的规划建设。
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统称铁路监管部门。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的职责,负责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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