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分两步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展望2035年,芜湖要努力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上走在全国前列。综合实力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在2025年基础上翻一番,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继续位居全省前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长三角平均水平,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综合创新能力稳居长三角前列;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建成更高水平的法治芜湖、平安芜湖;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建成文化强市、教育强市、人才强市、体育强市、健康芜湖;生态环境建设取得重大成效,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成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美丽芜湖;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达到国际同类自贸试验区先进水平,形成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参与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优势显著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和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更多芜湖力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