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按照新高考方案,湖南将实施“3+1+2”的模式进行,高考总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 “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1”为物理或历史必选一科,满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2”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任选2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转换后的赋分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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