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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条件的保证是否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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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为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担保,附加条件的保证无效。条件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分为停止和解除条件,成就决定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期限是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期限与履行期限不同。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附加条件担保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则该附加条件担保有效;否则无效。

保证是一种担保形式,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对于保证,一般不附加条件,因为它有自身的期限。附加条件的保证不具有效力。

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属条款。条件是法律行为的附属条款,是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属条款,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为内容的附属条款。此处的附条件法律行为与附条件买卖不同,后者是指将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附加条件。

条件可根据其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作用分为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以条件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为标准,则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条件的实现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条件的实现决定了法律行为是否生效或失效,因此涉及当事人的利益。条件实现的效力在于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属条款。期限是法律行为的附属条款,法律行为效力的附属条款,是以将来确定事实的到来为内容的附属条款。此处的期限与法律行为的履行期限有区别,后者是基于已生效法律行为所负义务的履行所加的时间。《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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