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福建省十三届五次会议批准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根据《福建关于制定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全面贯彻党战略部署,落实福建工作要求,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全省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遵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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