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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应到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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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的管辖权分以下几种:

1.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管辖,如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户籍所在地管辖。

2.如一方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

3.双方均外出打工,首先看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是否超过一年,如已经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起诉时,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管辖。

4.一方在国外定居,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管辖。

5.双方在国外定居,如在国内结婚的,则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管辖,如在国外结婚的,则在一方原户籍所在地或最后居住地管辖。

6.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的,由原告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管辖。

一、选定管辖

应到哪个起诉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4)、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二、涉外婚姻管辖内容有哪些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

(五)国内中级人民裁定对外国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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