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本招标项目河池市金宜大道改建工程(第3-9标段)初步设计已由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池市金宜大道改建工程(第3-9标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河发改审批[2019]8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池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80%、业主自筹20% ,招标人为河池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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