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十三五”时期,是溆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更是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湖南省“一带一部”、脱贫攻坚等战略机遇,在新常态背景下,全面建成绿色、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溆浦的重要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五年,立足溆浦“十二五”以来奠定的发展基础和阶段特征,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我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于及时抢抓重大发展机遇、保持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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