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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管离婚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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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如感情破裂建议你们先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只能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直接起诉要求离婚。建议委托律师调查取证采取合理手段以及诉讼技巧起诉离婚并平分婚后财产,对方不同意的,第一次判离的可能性不大,需要6个月后再次起诉,法官会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做判决,如果没有破裂,那么等6个月后再来起诉离婚,一般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话,会判决离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有对方吸毒、、对方有外遇、家庭暴力、重婚、分居满两年以上等可以拿出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没有以上的证据)您第一次起诉离婚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你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就很有可能认为你们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一、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应该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也会判决离婚的。

二、第一次撤诉案第二次会判离吗?

不一定。起诉离婚,是否判决夫妻离婚,是看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看起诉的次数。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决离婚的。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原告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婚姻状况已经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即一方具有重婚、婚外同居、遗弃家庭成员、、分居两年以上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该判决离婚。因此,通过诉讼来诉求离婚的,重要的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的情况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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