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南宁至湛江(广西段)高速公路项目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钦州市灵山县、钦州市浦北县、玉林市博白县境内,起点位于邕宁区蒲庙镇,终点至玉林市那卜镇东南与广东省交界处,路线长约185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7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桥梁94座、隧道9座,设置互通立交21处(3处预留),其中枢纽互通9处(3处预留)、服务型互通12处,设服务区(含停车区)7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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