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地区生产总值总量迈上3万亿元台阶、向4万亿元迈进。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增长潜力充分发挥,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保持全国第一方阵,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左右,总量迈上3万亿元台阶、向4万亿元迈进。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全省发展态势和成效力争达到全国一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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