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查阅案卷。人民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一下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或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二审审查一审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3、开庭(
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然后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1、第一百六十二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2、第一百六十三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身份号码、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3、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
4、第一百六十五条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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