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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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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存在着很多方面的不同,包括主体地位的不同,代表的当事人地位的不同等。

1、服务对象不同,刑事辩护服务的对象则是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的服务对象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或的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授权。

一、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什么?

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下,为受援人依法提供以下法律援助服

1、征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2、征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同意后,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征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并接受委托后,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3、依法担任死刑(含死缓)复核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

4、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提供专项法律援助服务;

6、征得受援人的同意并与其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担任由人民提起抗诉的案件的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7、担任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律师代理的业务有哪些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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