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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是否有权拒绝父母的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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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应当得到保护,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并没有规定子女必须接受父母的探望。如果子女不希望与父母见面,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应当得到保护,父母应当依法履行赡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有权了解子女的情况,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离婚后,有关离婚的父母对于子女的生活、教育、保健等事项,应当协商解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在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中,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或者解除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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