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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拒赔:如何应对“继往病史”理由?

来源:微智科技网


法律分析:重疾险在理赔时往往会考虑被保险人的继往病史,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如实告知了自己的健康情况并且该病史与本次理赔无关,被保险人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其后发生的与该病史无关的疾病或损伤,保险人不应以被保险人曾经患有该病史为由拒绝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一方明知对方有重大瑕疵而违反诚信原则未予以告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如果被保险人的继往病史与本次理赔无关,保险公司无权以此为由拒绝赔偿。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被保险人可以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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