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海居民携带身份证以及相关材料到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查询,也可以在12333社保查询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上海市人民上令第109号《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城镇生育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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