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需要详细告知与疾病相关的信息。保险合同中视力丧失属于重大疾病,如果未能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可能不予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视力丧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之一。
3.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规定,保险人可以对投保人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合理的核查和调查。如果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在购买重疾险时,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与疾病相关的信息,包括视力丧失的病史。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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