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者不得从事网约车服务,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需满足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并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未满12分的条件。
法律分析
酒驾的人不可以跑网约车。因为法律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法律客观: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延伸
酒驾者的网约车资格是否应受?
酒驾者的网约车资格应受到严格。酒驾是一种危险行为,涉及到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重要问题。网约车服务作为一种公共交通方式,必须确保乘客的安全。因此,对于曾经有酒驾记录的人,应该其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资格。这样的可以通过建立严格的背景调查和审查机制来实现,以筛选出合格的司机。这种措施不仅可以保护乘客的安全,也能够起到警示作用,提醒酒驾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且鼓励他们改正自己的行为。通过酒驾者的网约车资格,我们可以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结语
酒驾者不得从事网约车服务,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为了确保乘客的安全,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并且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酒驾者的网约车资格不仅可以保护乘客的安全,也能够起到警示作用,促使酒驾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改正自己的行为。让我们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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