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未交满15年死亡,个人账户余额由其继承人继承。
养老金未交满15年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将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是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养老保险费中的补贴和集体补助的本金及利息不退还给个人,而是归还给。
养老金个人账户的性质:
1、个人储蓄性质:养老金个人账户是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具有一定的储蓄性质;
2、专项用途:该账户的资金专门用于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发放;
3、法定继承:账户内余额在职工死亡后,可以依法由继承人继承;
4、规定:个人账户的管理和使用受到国家相关养老保险的规定和;
5、账户记录:记录了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为其缴费的部分,以及账户的利息增长情况。
综上所述,养老金未交满15年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将由继承人继承;遗属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而养老保险费中的补贴和集体补助的本金及利息不退还给个人,而是归还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