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办理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如可能判处轻刑、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人、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人等。取保候审要求定期报到,以证明自己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不需要什么,只要人到派出所就行。取保候审要每月报到,是为了说明自己做了什么,有没有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拓展延伸
保释后到派出所报道的注意事项及程序
保释后到派出所报道的注意事项及程序是保释人员在获得保释后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首先,保释人员应及时到派出所报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和信息。其次,要确保身份证明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派出所进行登记和核实。同时,要注意遵守派出所的规章制度,尊重执法人员的指导和要求。此外,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配合派出所进行必要的调查和监管工作。最后,要遵守保释期间的和义务,避免违反保释条件,以免影响保释的有效性。保释后到派出所报道的注意事项及程序的遵守,有助于保持良好的法律地位和顺利完成保释期。
结语
保释后到派出所报道的注意事项及程序是保释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及时到派出所报道并提交相关文件和信息是首要任务。确保身份证明准确完整,尊重执法人员指导和要求,遵守派出所规章制度是必要的。配合派出所调查和监管工作,遵守保释期限和义务,避免违反条件,维律地位,完成保释期是关键。遵循这些注意事项和程序,有助于保持良好法律地位,顺利度过保释期。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机关在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审查批准逮捕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说明理由。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四条 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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