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十一种允许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需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尊重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这些情况包括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地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新闻纪录片中引用已发表的作品;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
法律分析
第二十二条在以下情况下,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尊重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二)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地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三)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新闻纪录片中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刊登或播放;
(六)为学校课堂教育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
(十)将已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一)将已发表的作品制成盲文出版。
拓展延伸
根据素材中提到的不同著作权的具体内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法律分析:
首先,素材中提到的“署名权”指的是作者对自己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即在作品发表后,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如果作者选择不署名,则该作品仍被视为其原创作品。
其次,素材中提到的“发表权”指的是作者对自己作品享有的发表权,即在作品发表后,作者有权决定何时、何地、如何发表自己的作品。如果作者选择不发表,则该作品仍被视为其原创作品。
最后,素材中提到的“复制权”指的是作者对自己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即在作品发表后,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复制自己的作品。如果作者选择不复制,则该作品仍被视为其原创作品。
综上所述,素材中提到的不同著作权的具体内容包括署名权、发表权和复制权。作者在这些权利中,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是否发表以及是否复制自己的作品。如果作者选择不署名、不发表或复制,则该作品仍被视为其原创作品。
结语
根据第二十二条,在以下情况下,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尊重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二)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地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三)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新闻纪录片中引用已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刊登或播放;(六)为学校课堂教育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十)将已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一)将已发表的作品制成盲文出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