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最基本的权利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
1、生存权:所有儿童有存活的权利,以及有权接受可行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2、保护权: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免受身体及性经济剥削和虐待,免受战乱、遗弃、照料疏忽;当儿童需要时,随时提供适当的照料或康复服务。
3、发展权:包括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正规的和非正规的)教育,向儿童提供良好的道德和社会环境,以满足儿童发展过程中的身体、心理、精神的需要。所以儿童最基本的权利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
4、《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每个儿童有固有的生命权,各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第二条每个儿童都有自出生起即获得姓名和国籍的权利。第三条尊重儿童维护其身份包括法律所承认的国籍、姓名及家庭关系而不受非法干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