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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能否改变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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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的,女方不能擅自改姓。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支持这些情况下的抚养权变更申请。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还可选择监护人。抚养权变更可通过起诉或协议进行。姓名变更需遵守相关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需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申请,十八周岁以上的需本人申请。

法律分析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的,女方是不能擅自给子女改姓的,如果擅自给子女改姓的,另一方可向申请恢复原姓氏。

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1、起诉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起诉的,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而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2、协议变更

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离婚后女方获得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可以擅自改变子女的姓氏。如果女方擅自改姓,对方可以向申请恢复原姓氏。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包括: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变更抚养权可以通过起诉或协议两种方式进行,会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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