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无力赔偿时,可以由他人赔偿,如未成年犯罪人的父母、共犯或其他参与犯罪的人员,部分违法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被告人的亲属代替赔偿。法律依据为《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和第十。当事人可申请财产保全,包括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以保护合法权益。在宣告判决后或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若发现财产转移、隐藏、出卖或毁损等情况,可由第一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
1、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人本人无力赔偿,但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他人赔偿,如下列情形:
(1)未成年犯罪人造成损害的,其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有共犯或者其他人员参加犯罪,造成损失的,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当由共犯或者其他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部分违法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对这部分家庭成员有退还,赔偿的义务;
(4)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告人造成损失的,被告人的亲属可以根据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并经被告人同意,代替被告人赔偿。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十七条之一【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无力赔偿怎么办
1、人民在诉前或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诉讼保全,是指从诉讼开始之后至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之前,人民所进行的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人民在诉讼开始之前对有关财产进行的财产保全,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时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赔偿;
3、在人民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转移、隐藏、出卖或毁损财产等情况,认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均可由第一审人民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当被告人无力赔偿时,可以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未成年犯罪人的父母、共犯或其他参与犯罪的人员等。此外,如果部分违法所得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退还和赔偿的义务。同时,被告人的亲属也可以代替被告人赔偿,前提是得到被告人的同意。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对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一定情况下可能不负刑事责任。当被告人无力赔偿时,可以通过财产保全等措施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由申请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宣告判决后或上诉期限内,如发现财产转移等情况,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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