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积金是会被执行还债的。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所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属于职工的个人所有的储金。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案例,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直接扣划公积金抵债。因此,是否能够提取公积金抵债需看案件受理如何判决或如何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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