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姓氏可以改,但需要经过男方的同意。
离婚后,如果孩子判给女方,孩子的姓氏确实可以改变,但这一过程需要得到男方的同意。孩子的姓名变更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如果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生父或生母可以要求恢复孩子的原姓氏。此外,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姓氏变更的条件:
1. 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2. 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3.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6. 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综上所述,离婚后孩子的姓氏可以改变,但需要经过男方的同意。父母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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