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乡镇、事处发现小餐饮、食品摊贩未办理备案的,应当教育、督促经营者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备案。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于未备案的安徽小餐饮,可能会被责令改正、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建议当事人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