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微智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法典关于物业服务不到位怎样标准的?

民法典关于物业服务不到位怎样标准的?

来源:微智科技网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提供或者履行义务不到位的,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行为导致业主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投诉,并在投诉期间内暂停支付服务费用。若业主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维修和保养。因此,当物业服务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时,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自行处理维修事宜并索赔相应费用。同时,业主还可以通过书面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之一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其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