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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老房子不动产权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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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动产权证书应在市、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根据相关规定,市、县可以组织首次登记未登记的不动产,所需的登记材料由部门获取。农村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权属来源材料、相关建设材料、不动产界址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分析

农村不动产权证书应当在市、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因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有关部门组织获取。所以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应当也在市、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扩展资料:

以农村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为例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拓展延伸

农村老房子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农村老房子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需提供相关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然后,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缴纳相关费用。接下来,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审核和核定。一旦审核通过,将领取不动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确保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等材料齐全、真实有效;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申请,如填写申请表、缴纳费用等;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如有需要,可随时查询办理进度。办理不动产权证是确保农村老房子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务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办理,并注意保管好领取的不动产权证。

结语

农村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应当在市、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可以对未登记的不动产进行首次登记。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相关部门获取。因此,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应当前往市、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办理过程中,需准备齐全的材料,如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权属来源材料、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权籍调查表等。办理不动产权证是保障农村老房子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务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妥善保管领取的不动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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