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阐述了被告人在诉讼中有权进行辩护,并可以选择拒绝辩护人辩护,或者自己进行辩护。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二是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中途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辩护的行为。但需注意的是,对于盲、聋、哑或者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
法律分析
在诉讼中,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为其进行辩护。辩护人接受委托,在审判中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是辩护人的一项义务。被告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对自己不利或者是违背了自己的意愿的,有权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由自己进行辩护。或者被告人认为自己有罪,完全认可公诉人的指控,没有让辩护人辩护的必要,也可以中途拒绝辩护人继续为自己辩护。如果被告人认为辩护人为自己的辩护没有说服力或者不同意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可以拒绝他的辩护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在诉讼中的一项权利,法律也是允许的。
辩护权是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因此,被告人的拒绝是无条件的,只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辩护人就应该立即终止辩护,解除委托辩护合同,退出法庭。如果被告人提出另行委托辩护人,也应予以许可,但变更辩护人不应影响审判正常进行。
拒绝辩护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中途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辩护的行为。
但需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的规定,对于盲、聋、哑或者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应当为其另行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几类人因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或是存在缺陷,由其自行行使辩护权,难以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当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及聋、哑、盲人的,拒绝指定的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要求自行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辩护。但是,如果被告人拒绝辩护,可能会承担一些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的规定,拒绝对正在进行的诉讼活动提出抗诉或者自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如果被告人拒绝辩护,可能会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并处以刑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可以自行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也可以拒绝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但是,拒绝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可能会导致在民事诉讼中失去代理人的支持,使案件难以得到妥善处理。
被告人拒绝辩护可能会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产生不利后果。因此,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应当认真考虑是否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结语
被告人在诉讼中有权委托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但也可以拒绝辩护人的辩护。被告人的拒绝辩护是无条件的,只要明确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告人认为辩护人的辩护对自己不利或者违背了自己的意愿,可以拒绝辩护人的辩护,由自己进行辩护。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及聋、哑、盲人的,拒绝指定的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要求自行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应当为其另行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04-02)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第一百一十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可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可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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