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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街镇打击传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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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街镇打击传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督查督办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打击传销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区打传办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责任部门

打传办是负责打击传销督查督办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

(一)镇打击传销工作的部署、安排及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情况;

(二)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打击传销工作事项;

(三)区打传办确定的打击传销工作事项;

(四)、政协有关部门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议提案;

(五)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

(六)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七)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负责。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单位、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事项立项都要报请督查事项的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领导审核

签字方能报出。

(二)部门协助。由镇打传办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20天内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

(五)有查必果。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查办报告。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六)定期通报。为推动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必

须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考核制度,打传办按时向镇打击传销领导小组通报办理情况。

四、督办检查的办理程序

(一)责任分解。打传办根据镇打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会议确定的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二)督查督办。根据办理时限要求,打传办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协调落实。对分解的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要协调的,一般事项由打传办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承办单位负责人协调。

(四)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打传办根据落实情况,汇总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五)立卷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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