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编号: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申请人(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原产地证书编号:起止日期:原产品证书起止日期:申请日期:年月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材料要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2.随申请书须附报以下材料:
(1)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2)原《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复印件);
(3)《产品检验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农质安发[2005]15号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4)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3.申请书和附报材料均使用A4纸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
4.联系方式: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7,010-8
传真:010-4,010-5
E-mail:,jdc@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
邮编:100020
电话:010-7
传真:010-9
E-mail:
(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
邮编:100026
电话:010-6,5,9,5
传真:010-6,5
E-mail: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永定路南青XX
邮编:100039
电话:010-7,2,3
传真:010-0
E-mail:cffpq@
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
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1、本单位申请复查换证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
2、本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熟悉掌握该产品标准,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程),决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各类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各类农业投入品,确保本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3、申请换证的产品,如果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换证申请,将保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监委第231号公告)的规定,在换证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4、继续接受各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和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人:(盖章)
表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表二申报产品情况
表三产地产品与上次对比变化情况
填表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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