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可通过持有原户口簿和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强行迁走。如一方不愿交出户口簿,可按判决或调解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强行迁走。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如一方当事人若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拓展延伸
离婚时,户主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搬离住所?
在离婚过程中,户主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搬离住所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情况,答案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住所是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利使用。在没有判决或协议的情况下,户主通常无法单方面要求对方搬离。然而,如果存在家庭暴力、威胁或其他危害安全的情况,可能会采取保护措施,要求对方暂时离开住所。最终的决定将取决于法律、证据和的裁量权。因此,在离婚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结语
离婚过程中,户主要求对方搬离住所是个复杂问题。如果没有判决或协议,户主通常无法单方面要求对方搬离。然而,若存在安全威胁,可能会采取保护措施,要求对方暂时离开。最终决定取决于法律、证据和裁量权。建议离婚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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