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作出裁定的,由裁定。
仲裁协议的效力具体是
仲裁协议的效力是,如果仲裁协议是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而不能向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的司法管辖权;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是否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仲裁庭是否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仲裁法》第19条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主合同无效时,存在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仲裁协议与主合同是性质不同的条款,当主合同无效时,并不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因此,仲裁庭有权根据存在的仲裁协议,对主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
合同效力确认纠纷能否仲裁
合同效力确认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我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该内容由 王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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