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提供对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的一些其他有力证据。拥有了有利的证据,当事人向人民起诉离婚的时候,才会判决当事人准许离婚。离婚案件经过一审的判决之后,如果案件当中的当事人,对于人民的判决结果存在不认同的情况的时候,可以在向上一级人民进行诉讼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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