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参保人携带失业金领取证等材料,前往社保局告知工作人员已经重新就业,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完成停止业务。参保人如有疑问可拨打区号+12345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