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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