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包括执行费、交通费、鉴定费等。执行费按件收费,金额超过一万元的按比例收费,最高不超过1.5%。申请人不需要预交费用,费用会在案件结案时从执行回来的款项中扣除。的执行费等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清偿债务时具有优先性。申请人应与沟通,量力而行。
法律分析
一、10万强制执行我要出多少费用?
申请强制执行时是不需要先行交纳执行费用的,费用会在案子结案时,会从执行回来的款项中扣除,当然这个被扣除的款项最终还是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此时的该部分费用包括的项目就增加了,内含执行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等,如果当事人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部分执行费。
1、执行费无论是原告支付还是被告支付,都需要按件收费是50-500元;
2、如果经济案件金额超过一万元的,每个案件收费是50元起步,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金额,基本都是按照1.5%的比例收费。
3、如果执行的案件金额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4、执行金额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5、执行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虽然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是预交的,但是也要跟申请的进行沟通,因为涉及到很多执行申请材料,申请执行的标的物的比例等相关信息,如果已经执行完毕的费用是被告支付,但是未执行完毕的案件,这比预交费用的垫付时间需要很长,因此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告一定要量力而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不需要预交申请执行费。但是,强制执行仍然需要收取执行费,执行费作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在获得可供执行财产后优先从债务人财产中清偿。
1、执行申请费的计算方式: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2、债务清偿顺序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2)利息;
(3)主债务。
所以的执行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手续费等等属于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应当在强制执行分配时优先清偿,优先于利息及本金等债务。
结语
申请强制执行时,执行费用是需要支付的,但不需要预交。费用会在案件结案时从执行回来的款项中扣除,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费的收费标准根据案件金额不同而有所不同,最低为50元,最高按照执行金额的比例收费。申请人可以向申请减免部分执行费用。执行费用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清偿债务时优先支付。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告应该量力而行,与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执行申请材料和标的物比例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机关和原判人民,并抄送人民。
人民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