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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合并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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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公司吸收合并有以下几种方式:资产先转移(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股权先转移(以现金购买股份的方式、以股份购买股份的方式)。经过合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的法人资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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