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专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专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即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一一对应。
一、普票与专票有什么区别
普票与专票的区别在于:专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制度而使用的新型,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相比,有如下具体区别:
1、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2、使用的主体不同: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
3、的内容不同:专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金额、适用税率、应纳额等内容;
4、的联次不同:专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的作用不同:专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的凭证;而普通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一、普通的作用如下:
1、普通的作用是保持税负的完整,体现的价值;
2、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3、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
二、专用开具要求如下:
1、保证项目齐全,并且和实际彼此符合;
2、字迹清楚,不可有错格以及压线的行为;
3、联以及抵扣联全部都需要加盖专用章;
4、严格按照纳税义务的时间来开具。
总之,普票与专票的区别在于是否可以抵扣、是否需要购货方详细的资料信息以及时间的不同。普通的作用是保持税负的完整,体现的价值,专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具有商事凭证和完税凭证的作用。专用开具要求保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同时需要加盖专用章和严格按照纳税义务的时间来开具。
二、遗失怎么办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的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的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这种情况的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Copyright © 2019- 7swz.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