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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销售折扣一定要单独开红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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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税务机关应当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违法的情况。公告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经营地点、违反管理法规的具体情况。第三十四条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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