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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达不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什么原则和双方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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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离婚 双方因 抚养 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的情况下,应当向司法机关提起 诉讼 ,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权 。 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 孩子抚养权 。但是, 变更抚养权 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 共同财产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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