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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该起诉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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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就需要向人民提起刑事诉讼,而刑事诉讼分为刑事公诉和刑事自诉两类,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而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是不会提起刑事诉讼的,不提起刑事诉讼的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是不会被判刑的。

一、存疑不诉是不是一定有追诉时效

存疑不诉一般是没有追诉时效的。如果对犯罪事实存在疑问不提起公诉的,与追诉时效是没有关系的,追诉时效是提起刑事诉讼的时间,以最高判刑为依据的。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二、信用卡欠3万逾期了被起诉要坐牢吗

信用卡欠3万逾期被起诉的是否要坐牢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民事诉讼,则不需要坐牢,只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还款责任即可。但如果是刑事诉讼,则需要持卡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对于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的,即可立案追诉,银行可以向提起刑事诉讼,追究欠款人的刑事责任,很可能要坐牢。如果能积极偿还所有欠款和利息,欠款人可以请求银行作出撤诉处理。

三、刑事自诉案件有没有原告

刑事案件有原告,即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即自诉人,有上诉权。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具有平等的上诉权。

可以提起上诉的案件有两种:

1、自诉案件,可以上诉;

2、附带民事诉诉讼原告人。

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只有公诉人,人民或者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都应该立案侦查,调查清楚后,向人民提起诉讼。

区分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他所以参加到诉讼中来,是因为正当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正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诉讼法为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赋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以当事人地位。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控告犯罪行为;

(2)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

(3)参加诉讼;

(4)委托诉讼代理人;

(5)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向人民提出请求,请求人民通知机关立案;

(6)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7)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

2、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提起刑事诉讼的人。一般情况下自诉人就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是自诉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的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行使控诉职能,其诉讼行为对诉讼进程有决定性作用。因而,自诉人是自诉案件中重要的诉讼主体。法律赋予自诉人在诉讼中以广泛的诉讼权利。

自诉人除享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的诉讼权利以外,法律还赋予其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

(2)申请审判人员、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

(3)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辨认,申请人民调取新的证据,传唤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4)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5)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6)在审判前撤诉;

(7)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

(8)对地方各级人民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

(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请。

3、被告人

被告人是指被人民向人民提起公诉或被自诉人直接向人民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中提起民事诉讼的要求得到赔偿的当事人。后者是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而被起诉索赔的当事人。

刑事自诉案的立案程序如下:

1、由自诉人直接向提起诉讼;

2、应当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中国的自诉案件是指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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