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学籍档案的话,那么是要和户口一起转的。但如果是工作之后的人事档案,那一般不需要。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档案和户口是否放在一起,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虑的。而且,档案是绝对不可以放在个人手中的,因为人才都是不对接个人的,并且档案在手中时间过长是会变成死档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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