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应急预案编制的重要性不够,预案的针对性有待加强。规划编制是一项专业化、系统化的工作,规划编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实施效果。在自行制定应急预案时,由于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应急预案缺乏可行性评估,不能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能力需求和应急救援体系脆弱性分析不足,预案框架结构不合理,职责和职能不明确。
法律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 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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